3分耕地引争议耗时6年,检察官如何仅用4个月解开“疙瘩”?
“多亏了检察院,前后多次组织调解,协调帮助解决问题,我保证服判息诉,不再信访申诉了。”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申诉人李明(化名)内心积蓄多年的阴霾一扫而尽,并向检察官连声道谢。
在检察机关四个月的努力下,这场历时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分耕地引争议耗时六年
李明、马亮(化名)系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某村村民。1992年前后,该村在分承包地时,李明分得三等承包地0.3212亩,马亮分得0.3139亩,地块相邻。李明夫妻因外出打工,将承包地块交由马亮耕种。后因城市道路建设,政府征用了部分土地。2013年,马亮将土地平整后出租。
2015年土地确权时,李明与马亮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镇政府、村委会曾多次调解,但因两家矛盾颇深,纠纷迟迟不能解决。2016年9月,李明将马亮起诉至县法院,请求返还土地及不当得利,法院判决要求被告马亮给付原告三等地0.3212亩及土地租金11000元。马亮不服提起上诉,沧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案件属于土地使用权属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应由政府处理,遂裁定撤销县法院民事判决。
2017年7月,镇政府作出《关于某某村民李明、马亮土地使用权纠纷调查及处理决定》。马亮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定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权决定应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先行提起行政复议,裁定驳回起诉。
2018年3月,镇政府撤销原来的调查及处理决定,并于同年4月对涉案土地作出重新调查及处理决定。马亮仍然不服,向献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同年8月,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镇政府适用法律不当,撤销了重新作出的调查及处理决定。李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行政判决,判决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件,诉讼程序“按规定”走了一圈又一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依法作出了处理,但问题迟迟得不到根本解决。李明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多次诉讼却得不到保护,几乎每天到镇领导办公室“打卡”,也成了信访局、县政府的常客,并多次进京上访。
多部门联动形成化解合力
2021年5月,李明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经过调查了解,检察官认为,如果按照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这样又将“绕”回原点,陷入程序空转。而且李明的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争议长期不能解决,也给县党委政府带来极大困扰,县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大道至简,解决问题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根本。”案件无再审必要,否则只会加剧程序空转,徒增当事人诉累。献县检察院决定介入案件,尝试化解该案行政争议。一场“行政争议”调解正式启动。
在化解争议的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诉讼程序空转问题,该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查摆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提高行政诉讼审判质量;向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践行枫桥经验,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都高度重视,表示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积极高效做好相关工作。
经审阅卷宗,并询问申请人、村镇干部、村民以及当事人,该院搜集到大量证据,案件事实逐步清晰。结合案情,该院研究制定了专项化解方案,相关部门之前已多次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虽然没有化解成功,但检察机关的争议化解工作必须建立前期调解工作基础上,不能唱“独角戏”。
在与村委会、镇政府、司法局、县政府法律顾问等多次沟通交流后,该院两次在镇政府会议室召集曾调解过此案的相关部门人员、双方当事人,共同召开调解会议。经过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马亮作出让步,同意返还地块,并返还不当得利8000元,但是李明坚决要求返还所有不当得利。双方互不让步,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找准症结六年积怨化“云烟”
案件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李明、马亮系亲属关系,李明才将分得的三等地长期给马亮无偿耕种。马亮现年七十余岁,无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收入,该地块租金几乎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在五年多的诉讼中,马亮花费了大量金钱,同意返还不当得利8000元已是他的承受极限。而李明长期上访,也付出了很多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双方妥协让步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摆在了检察官面前。
“如果争议不能成功化解,即使判决马亮返还不当得利,他也没有履行能力。同时,李明长期上访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合法合理诉求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其仍会继续上访。只有成功化解此案,才能在根本上结束两家纠葛了6年的矛盾。”办案检察官说。
恰在此时,献县检察院向各部门下发了《河北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各条线积极为控申部门提供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经认真研究细则内容,并请示院领导,此案可适用《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济后息诉罢访的,可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于是,办案检察官决定通过对李明进行司法救助,进而化解这件行政争议案。
经该院控申部门向县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最终获批1万元救助金。1万元救助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使得案件峰回路转,争议终于成功化解。双方签写了调解协议,李明表示息诉罢访。
“争议不分大小,在百姓眼里都是‘大事’,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减少百姓诉累,百姓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政和。”办案检察官高兴地说。
至此,这起长达六年多的土地纠纷圆满化解。为感谢办案检察官,李明专程将一面写有“化解争议显真情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献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