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难断家务事?” 沈阳中院家事审判的“利器”了解一下
“16岁的小刘三个多月打赏某网络主播近160万元,父母得知后,多次向网络平台索要,遭到拒绝后,打官司到法院,你们觉得平台应不应当退钱?”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家庭”)的法官们来到该省东北育才学校,为400多名师生上了一堂深入浅出的法治课。他们用生活中的小案例,帮助未成年学子们“穿”上法律的“铠甲”。
随着家事审判案件类型随着日益多元化,沈阳中院少家庭总结新规律、新特点,创新工作机制,与有关社会组织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合作机制,吸纳更多有专长的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司法服务工作者队伍,同时推动社会组织和家事审判的深度融合,建立家事处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而为维护婚姻家庭社会关系稳定提供了可参考的样本。
调解优先
从“一元”向“多元”转变
“我们夫妻关系比之前好多了,谢谢法官。”
“法官说得对,没多少钱还伤亲情,我不争了,我爸的房子就由我弟继承吧。”
……
在高悬国徽的走廊里,当事人的声音不时从调解室传出。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案件,沈阳中院少家庭的法官们认为,最大的难点不在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断”,而在于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就近、就地化解家事纠纷。为避免“一刀两断式”的判决处理,少家庭立足家事纠纷解决新模式,修订完善审理规程,选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司法服务工作者。在庭前阶段,少家庭的法官们充分发挥独特优势,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等知识与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正面审视自己面临的问题,尽快通过对话和沟通,解开心结。在庭审阶段,少家庭的法官们结合庭审查明事实及双方陈述,引导双方当事人全面分析问题,由表及里,合情合理合法地探寻解决方案。对于无法查清或争议较大事实,主审法官可以委托律师、当地社区工作者和司法服务工作者组成该案调查员团队。调查员团队通过实地走访与调查等方式来查清事实,最终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以供法官参考。2018年以来,司法服务工作者参与家事调解案件数量占受理家事案件总数的20%以上,参与家事调查129次,200余件家事纠纷通过诉前联调程序成功得以化解。
能动调解
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在一起妻子诉丈夫的离婚案件中,主审法官发现妻子虽然态度坚决,但始终不肯说出夫妻间的问题。在心理咨询师多次单独对两人进行疏导后,妻子终于袒露心声,丈夫也真诚悔悟。在开庭审理前,丈夫拿着家门钥匙半跪在妻子面前说:“你收下这把钥匙吧,不管咱俩是否离婚,家里总有你的位置。”妻子深受感动,最终主动撤诉。这只是沈阳中院充分发挥柔性机制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除了由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社区工作者组成的司法服务工作者队伍,少家庭着眼于构建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少家庭与沈阳市员工帮助协会共建家事纠纷综合心理疏导工作室,由1到2名心理咨询师常驻法院参与当事人心理疏导、测评等工作,采取“面对面”“背对背”或线上方式,将心理疏导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除了法律刚性要求外,司法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还充分发挥柔性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考虑裁判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影响。2018年以来,少家庭通过心理疏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占家事案件总量的25%以上。
增强辐射功能
共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6月30日,少家庭庭长张青带队开展了“乡村振兴与法同行”法治宣传活动,到沈阳市新民屯学校开展法治讲座、赠书等活动。该活动不仅增强了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也是少家庭用心做实、做细农村普法宣传,加快营造良好基层法治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同时,少家庭整合“五社”力量(即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与社区居民),依托家事审判司法职能,对因婚姻情感缺失、生活失意潦倒、脱离社会、心理扭曲等存在风险隐患或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及家庭进行专项摸排、法律宣传、纠纷调处和职业技能培训,最大限度地完成平安综合治理全覆盖,并持续跟踪问效,形成了“专、缓、联、教、帮”为特色的审判延伸模式,助力提高城乡社会治理和管理水平。
近年来,少家庭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重要突破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工作格局,探索形成了“1+N”综合治理机制,“1”为法院,“N”为法院外其他社会组织资源。“1+N”综合治理机制将原先分散的社会组织和法院连接起来,除了社会调查、多元调解、法律宣传等,还将社会组织纳入其中,从而多渠道多手段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据统计,家事诉讼中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家事信访案件量明显下降,赡养纠纷案件数量占家事案件数量的比例从2018年的9%下降到2020年的2%。
在张青看来,少家庭派驻家事法官进驻社区、乡村的这一做法也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了力量。少家庭组建心理评估、家庭情况调查、案后回访为一体的家事社工帮扶队伍,通过多方主动干预及制度保护,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同时,协同相关行政部门,搭建联动工作平台,有针对性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还与妇联、老龄委、村居两委,就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拓宽社会治理参与途径,有效遏制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