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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阳光社工介入司法工作照亮“隐秘角落”

        2021-01-14 10:08:35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王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句有些笼统的表述,如今在上海正一步步落到实处。

          “离婚案件从最初的以70后、80后为主,到现在90后越来越多,涉及的孩子多是10周岁以下。”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静安工作站社工莫菲,是上海最早介入法院35周岁以下青年婚姻纠纷案件或未成年子女10周岁以下父母离婚案件的社工,作为青少年权益的代言人,她在法院判案过程中执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选取了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拉开了家事审判改革的序幕。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的社工在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的指导下,率先与法院合作。4年来,约40名社工参与到法院庭前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观护、家庭教育指导、担任权益代表人、担任探望监督人等具体工作中。

          新修订的《民法典》中有诸多与青少年利益息息相关的变化,家事社工介入司法工作,让“隐秘的角落”真正被照亮。

        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到底怎么听

          很多事,并不是法律规定如何执行,就能真正执行到位。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前述内容是力求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但究竟怎样才是对孩子“最有利”?孩子的真实意愿究竟是什么?这在过去常常成为困扰法官的难题。

          麦先生和蔡女士婚后育有一对正在读二年级的双胞胎姐妹,两人离婚时,蔡女士要求两个孩子都由自己抚养,麦先生则认为应该各自抚养一个孩子。

          该案一审未达成和解,二审中,法官鉴于双胞胎已年满8周岁,因此在征得父母同意后,将“意愿征询”事宜委托给了青少年事务社工,并由社工一并开展抚养权纠纷调解工作。

          “已满8周岁的孩子,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但他们的意愿也很容易被大人左右。如何挖掘孩子的真实意愿,是最难的。”该案承办社工郭明告诉记者,自己专门为孩子准备了绘本、彩笔、白纸等,以图画形式了解孩子们心目中家庭成员的形象。

          两姐妹都在图画中把爸爸画成了“坏蛋”。社工询问发现,这种对父亲的负面反馈多数是听外婆说的,在实际参与孩子学习生活的过程中,父亲并无不妥。当被询问是否愿意一起住在爸爸家、周末和妈妈相处时,姐妹俩紧紧拉着小手,默默摇头。

          社工郭明说,姐妹俩对父亲的“感受”并不客观真实,但孩子们不愿分开的意愿强烈。因此,她在调解时,重点引导当事人双方从“抢夺孩子抚养权”转为“协作抚养”。

          最终经协商,两个孩子将同时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并将每月一次的探望转为每个周末与孩子相处、每个月带孩子回爷爷奶奶家过周末。

        真正的青少年权益代言人

          记者注意到,在上海地区的实践中,社工介入司法、维护青少年最大利益的另一个主要渠道是帮助促进探望权的执行。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在这一过程中,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只能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70%-80%的离婚案子都有孩子,探望权纠纷占纠纷大头。”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工作站社工张国蓉告诉记者,有的人隔着铁门让对方“看一眼”就关门,有的人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直接影响孩子的隐性人格发展,还有的人干脆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对方看。

          在上海静安区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28岁的妈妈小可(化名)争夺抚养权失败,又另行诉讼争取探望权。她的探望权得到法院支持后,法庭特地将“青少年权益代表人参与探望监督”写进了判决书里。其后,每月第一个周六,在社工莫菲的协调、陪同下,小可获得了在社区活动室与孩子一起玩耍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社工的探望监督远不止于“实现探望”,社工们还要及时制止探望中出现的可能对未成年人不利的情况。

          普陀区人民法院还赋予了青少年社工给出调查倾向性意见的权利,让社工成为真正的“青少年权益代言人”。

        近5000名社工在社区为青少年维权

          记者了解到,上海共有近5000名青少年社工活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在长宁法院,阳光中心社工王晓琦除了要在每次开庭前应法官要求出具家事调查报告外,还肩负着判决后,去社区对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观护的工作。

          他会在判决后6-12个月的时间里,上门察看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情况,重点观察有无离婚后虐待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照顾缺失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他就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多部门上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业务主任王春丽讲述了自己和青少年社工一起照亮“隐秘的角落”的故事。她的一名帮扶对象曾是困境青少年,经过专业社工的精准教育矫治,不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青少年社工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悉,2020年10月1日,由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已开始正式实施,它是全国首个专门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

          截至2020年10月底,上海共有青少年社工机构85家、青少年社工人数近5000人。未来,上海将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方面进行更多探索和创新。

          去年11月30日,上海连同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长三角青少年社工联盟,倡议建立长三角社工服务转介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由长三角区域内的青少年社工开展协同干预、重点跟进,降低违警触法未成年人失管、再犯的风险等。(记者王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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