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全国四级检察院这个枢纽不停摆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为阻止病毒的传播和蔓延,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很多对外服务场所选择暂时关闭。但是有些场所却不能关闭,比如各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大厅。
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如何做好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目前案管工作开展得如何?带着这些疑问,近日,记者远程进行了采访。
作为枢纽,案件管理大厅不能停摆
“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连接着公安、法院以及律师。如果这个枢纽停摆,那么很多案件将无法正常受理、流转和送达,使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的执业权利等受到侵害。”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案件管理工作不能因为防疫而停滞,案件管理大厅必须要有序地运转,同时要保证大厅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如何上下一心、确保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都有序运转?从最高检开始,责任被一级一级压实。
1月30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工作作出提示。全国各级检察院相继对社会公众公开案件管理大厅值班电话,提示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2月3日上班后的第一天,我们对包括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在内的33家省级检察院公开的值班电话进行了全面‘地毯式’检查,全部都有人接听。另外,也抽查了部分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样都有人接听。”最高检案管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湖北省是2月14日正常上班,但2月3日拨打湖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的值班电话时也有人接听。
不仅最高检督促检查省级检察院的部署落实情况,还要求省级检察院督促检查市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督促检查县级检察院,就这样,责任一级一级被压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到该院案件管理大厅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公布了全市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的热线电话,实行来访预约、到访安检等举措。同时提出明确要求,严防案件超期,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两不误,努力做到‘担责、安全、有序、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告诉记者,案件管理大厅是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唯一对外服务的窗口,案件管理部门的干警真正地扛起了责任,坚守岗位,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不停不拖。
疫情防控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正常运转。
“特殊时期,我们严格实行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前提下,协调律师尽量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
“律师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都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办理,但是,和公安、法院之间的案件受理、流转,无法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案件管理大厅必须每天有人值守,决不能耽误一起案件。”河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贵成如是说。
特殊时期,工作质量更不能打折扣
案件管理大厅不仅要正常办公,工作质量更是绝对不能打折扣。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工作人员通过智能文件交接柜流转律师提交的材料。
2月4日是检察官助理李雨轩的值班日。这一天,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收到一封薄薄的信件,李雨轩拆开后,发现里面只有一份在办案件的法律意见书,这着实让李雨轩犯了难,这份材料收还是不收呢?收的话,很明显材料不齐全,信件上也没有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寄件律师补充材料;不收的话,这种特殊时期,万一案件错过审查逮捕期限怎么办?
“律师采取邮寄方式传送材料也是疫情防控期的特殊措施,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我们和承办部门进行了协商,最后决定这份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有效参考。”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刘静告诉记者。
“法律意见书已经交给案件承办人了,没想到,下午我又收到了同一个地址寄来的信件,这一次材料是齐全的。”李雨轩笑着说。原来,信件刚寄出后,律师发现缺少了材料,赶紧又补寄了一份。
特殊时期的理解和尊重,都更加令人感动。这份理解,不仅仅包括检察官对律师的理解,也包括律师对检察官的理解。
“律师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让我们感动。能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的,大家都线上办理,能等一等的,大家都表示可以等疫情结束之后再进行。”采访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案管大厅值班人员利超真诚地感谢律师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走在信息化前沿的江苏检察机关,在面对疫情时多了几分从容。
“疫情期间,我们充分运用江苏检察网信建设的成果,对外通过全省政法大数据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案件受理、移送,对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大数据平台共享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和开展案件监管等。”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胡昀晖告诉记者,网上平台能确保对内对外案件流转不因疫情而中断。
那么,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犯罪嫌疑人因发热被隔离在家的情况怎么办?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案管中心干警正在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在对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冯某因发热被隔离在湖北家中。受理该案的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确认冯某在案,保证了案件的正常流转。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针对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采用远程视频或者电话核实的方式确保其在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该院综合业务部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姜园园表示。
疫情严峻,防疫工作绝不能松懈大意
疫情防控是当前的头等大事,防疫工作绝不能松懈大意。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案件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正集中接收和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 经紫外线消毒后再分配给检察官办理。
“正式上班的第一天,我院就与公安、法院进行协商,决定对退补公安和移送法院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每周两次集中处理,遇到案件到期等特殊情况则随时处理。集中送案、集中出案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窗口人员往来聚集。”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何斐明介绍,该院还增配了一台卷宗消毒专用的紫外线消毒柜,确保一线干警的健康安全。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案件管理大厅工作人员正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系统录入。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有一件办案期限临近届满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尽快将其移送到法院。这在平日里再简单不过的事儿,在特殊时期却需要多方考量。
“为了保障移送顺利完成,我们提前和法院商定好送卷时间,并且将纸质卷宗刻录成光盘,减少纸质材料传递带来的不安全性。”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周一志告诉记者。
“我院在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优先将防护口罩、手套、消毒纸巾、护目镜等供应给案件管理大厅,大厅每日多次进行专业消毒,加强酒精等易燃物的管理,确保工作环境的绝对安全。”辽宁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席照生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做法。
因为疫情,记者本次的采访全部通过电话完成。采访过程中,通话多次被打断:“不好意思,我要开视频会议了”“不好意思,有电话进来”“对不起,有人来办理业务,我稍后给您回”……透过电话,记者能感觉到检察干警的异常忙碌,但他们说话的语气却从容坚定。虽然没有战斗在第一线,但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检察官们以自己的坚守,为疫情防控作出了别样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