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告如下。
一、凡从北京市新发地市场及其他高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起始时间从入呼之日起计算,超过14天的不再隔离,但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有7日内呼和浩特市核酸检测证明的除外)。
高风险地区根据各地区公布的风险等级分区实时调整,暂定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乡。
二、凡从中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必须立即接受集中隔离管控措施,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正常工作生活,每日(连续七天)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健康状况;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按照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进行管控并开展流调。
中风险地区根据各地区公布的风险等级分区实时调整,暂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金融街街道,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太平桥街道、新村街道、卢沟桥街道、卢沟桥乡、南苑街道、大红门街道、丰台街道、南苑乡,房山区长阳镇,大兴区高米店街道、林校路街道、西红门镇、天宫院街道、观音寺街道、庞各庄镇、黄村镇、魏善庄镇,海淀区永定路街道、青龙桥街道,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东城区天坛街道、永定门街道,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门头沟区永定镇。
三、中、高风险地区来呼人员要向所在派出所、社区(村)、单位或疾控部门主动申报行程信息和个人健康情况,配合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不报、瞒报、漏报行程信息和个人健康情况的人员,将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内容与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6月14日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