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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爱”与女主播奔现被骗83万,“白月光”终落网被判十年半!

        2021-08-10 10:30:15来源:重庆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网络交友风险有多大?你以为你是在跟漂亮女主播搞暧昧、耍朋友,其实不是;你以为你打赏的是女主播,其实也不是;你以为用钱就能和“白月光”顺利“奔现”,更不是。“她们”只是以爱之名,不断引诱你投资情感和金钱……不信就来看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的这起冒用身份式诈骗案——拥有“双面”人生的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A面——直播女孩“罗静”

          2019年8月初,被害人郑某某通过手机下载某相亲交友APP,结识一个自称“罗静”的女孩。听闻她在做直播,郑某某就去看她直播并多次充值打赏。

          8月10日,郑某某提出见面,罗静答应了,并和一名男子一起与郑某某见面吃饭。而后,罗静说她原有的微信号码不用了,让其添加另一个号码。郑某某也答应了。

          8月底,罗静新的微信号给郑某某发消息说她在公司出事了,欠了公司几万元钱,并发来一个QQ号码让郑某某添加。郑某某添加后,QQ号主自称是罗静“表哥”,让他想办法帮罗静还钱。

          同年9月,表哥约郑某某见面谈帮罗静还钱的事,并表示会想办法撮合罗静与其耍朋友。郑某某不会申请网贷,表哥便用郑某某的手机下载网贷APP进行贷款,让郑某某将所贷款项转到新添加的罗静微信。

          之后,罗静和表哥不断以罗静在公司出事欠钱、过节买衣服、买礼物、家里有人生病需要用钱等为由,找郑某某要钱。郑某某为了能顺利和罗静耍朋友,便不断地通过网贷、抵押房产贷款等方式给罗静转款。

          直至2019年11月,郑某某家里人知道了这些事,提出让罗静还钱,谁知对方对很多事情都不承认,郑某某及家人这才报警。

          B面——传媒公司老板张某某

          张某某经营了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内容之一为用某app直播,利用女主播跟粉丝暧昧、耍朋友等方式,让粉丝刷礼物实现盈利。

          罗某某是张某某招聘的主播,负责吸引男粉丝,假意和粉丝暧昧、耍朋友等,其他员工则负责推广和引流,去各个相亲、恋爱APP拉人关注主播。张某某时常就如何假意与男粉丝耍朋友、搞暧昧等对罗某某进行培训。

          2019年8月初,公司引流员工在某相亲交友APP上认识了郑某某,成功将其引流到罗某某的直播平台。罗某某便以假名罗静与郑某某接触并互加微信,慢慢发展了虚假的暧昧、耍朋友关系。

          8月10日,张某某从公司后台数据中发现郑某某已经给罗某某刷了5000多元的礼物。于是在郑某某提出和罗静的见面要求后,张某某认为“见面”相当于给粉丝福利,能更好地让郑某某继续充钱刷礼物,遂派公司的一名男性员工陪同罗某某一起与郑某某见面、吃饭。在郑某某与罗某某聊天、“耍朋友”过程中,张某某有时也会拿罗某某的手机与对方“建立感情”。

          8月底,罗某某从公司离职,张某某就让罗某某跟郑某某说罗静原有的微信不用了,让郑某某添加另一个微信号(实则为张某某微信号)。随后,张某某继续冒充罗静继续跟郑某某“交往”。

          之后,张某某因公司经营困难,又在“交往”过程中了解到郑某某家庭条件优渥,就以罗静表哥身份约郑某某见面,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罗静希望他出资为由,找郑某某要钱。另一方面又利用罗静的身份,以回老家没钱用、母亲过生日等各种虚假理由找郑某某要钱。

          为了筹集更多的款项,张某某用郑某某的手机进行网贷,让郑某某转款给罗静,还让郑某某用其名下房产抵押贷款后转款给罗静,直至被郑某某家人发现、找罗静退钱无果,这场骗局才被识破。

          经查,张某某前后共计骗取郑某某款项8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累犯,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提醒

          网络社会的兴起与发达、在线交友的方便与快捷,让人们的“朋友圈”轻易就热闹起来。找工作、找朋友、找房子……只要有需要,便可足不出户,就在网上找到想要的东西。

          但也正是因为网络沟通的“背对背”,让犯罪分子可以肆意发挥,一人“唱双簧”设骗局。因此网上交友要谨慎,打赏要适度,交往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被感情假象所蒙蔽,在对方专为你挖的坑中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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