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培训机构出售个人信息20多万条
日前,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4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令4名被告人一个月内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臧某、陆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6460元。
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臧某、陆某先后将非法获取的中小学学生姓名,包括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校外教育机构员工柳某、黄某等人,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
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柳某、黄某将其非法购买或获取的中小学生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
2020年3月5日,臧某、陆某等4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5万条以上,即算情节特别严重,应在有期徒刑3年至7年之间量刑。该案4名被告人侵犯中小学生个人信息的数量均在10万以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账户明细等交易记录,认真核查电子勘验材料,最终不仅准确认定违法所得6460元,而且追诉被告人陆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两万余条、被告人黄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4.6万余条的两笔漏罪,从而认定被告人臧某、陆某等4人侵犯未成年学生信息20多万条。2020年4月20日,泰兴市检察院将该案刑事部分向泰兴市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还发现,臧某、陆某等4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而且侵犯了20多名不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遂于3月16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检察机关打破传统的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由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的模式,由检察长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对案件在补充侦查证据、公益诉讼等全程一体化办理。
4月23日,检察机关依法对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为惩治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犯罪,确保儿童个人信息安全,泰兴市检察院牵头联合该市网信办、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于5月28日会签了《关于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要求对拥有儿童信息的教育、医疗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部门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规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儿童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