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嗓子”女老板被限制出境:拖欠5100多万元广告费
金嗓子(06896.HK)掌门人江佩珍近期收到限制出境令!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消息,被执行人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金嗓子食品),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出境。
此事可以追溯到2019年9月19日,当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显示,金嗓子食品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因是该公司未按要求履行支付5194.98万元广告费,当时江佩珍收到的是限制消费令。
拖欠的5100多万元广告费
5100多万元的广告费争议发生在金嗓子食品、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嗓子公司)以及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星空华文)之间。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诉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详细记录了这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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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内容,2016年6月,金嗓子食品与星空华文订立了《电视广告委托代理合同》订立了《电视广告委托代理合同》,在星空华文制作的两档综艺节目中投放草本植物饮料品牌广告,合同总价8000万元。
据天眼查资料,金嗓子食品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万,金嗓子公司是其控股股东。在这起广告纠纷中,金嗓子食品方面以合同未盖章、收视率不达标等理由拒绝支付广告费,因此星空华文将金嗓子食品告上法院,并认为金嗓子公司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此次合同纠纷在2017年6月19日立案,2018年12月29日一审判决宣判,金嗓子食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星空华文广告费5167万元,并以此为本金支付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不过,一审判决结果也认为,因为未发现金嗓子食品与金嗓子公司资产混同使用行为,因此法院认为金嗓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6月14日的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虽然有法院的判决结果,但金嗓子食品并未执行相关判决,由于金嗓子食品实际控制人是江佩珍,因而成为“老赖”。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二审审判书,星空华文方面举证,在合同洽谈期间金嗓子食品与金嗓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江佩珍,金嗓子食品在星空华文起诉前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建平。金嗓子食品则回应称,变更法定代表人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