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款被告知存款单是假,造假者竟是……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一男子到银行取款,却被告知存款单是假的。更让他震惊的是,造假者竟然是自己的妻子!
青阳县公安局杨田派出所接辖区一银行报警称,男子陈某拿着一张数万元的假存单来取钱,警方随即开展调查,但陈某对存单系伪造的情况竟毫不知情。
“存单好好的在家里放着,咋就假了呢?”
原来,2018年6月至7月期间陈某的妻子牛某,通过网络联系假证商贩,把真存单的模板传真给假证商贩,伪造了一张户名为陈某的假存单。有了一真一假两张存单后,2018年7月8日,牛某到银行将真存单支取,并瞒着家人将假存单和其他存单混放在一起。2019年中下旬,丈夫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这样拿着假存单去了银行……
犯罪嫌疑人牛某到案后,杨田派出所民警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在多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终查清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牛某联系制假商贩伪造银行存单,且其本人明知伪造存单可能会被家中他人支取,还隐瞒家人将伪造存单与其他存单叠放混淆,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项之规定,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牛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已移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